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3-06-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倡导优良学风,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从2013年起,我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在答辩后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建议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提交各级学位委员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检测时间

以上检测对象的学位论文均需在答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进行学位论文(归档文稿)的重复率检测。

、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一)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含自引部分,下同)不超过20%,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二)文字重合百分比在20%-30%之间(含30%),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学术水平决定是否授予学位。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再次检测文字重合比不超过20%方可授予学位。

(三)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50%之间(含50%),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答辩,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四)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50%,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重新撰写论文,重新答辩,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对其指导教师予以通报。同一导师2年内有2名及以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50%,暂停招生一年。

(五)学位申请者因未通过检测,再次申请学位时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文字重合比超过20﹪,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四、检测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负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谨慎细致的原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

(二)拟检测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延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三)研究生本人及培养学院应保证提交检测的论文是最终归档的论文定稿。

(四)送检文档为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word文件格式),不包含封面、提名页、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致谢等部分,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博士/硕士-专业-导师.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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