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条例(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3-05-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依据赛事层次分等级表彰:

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 获全国金奖(一等奖),奖励团队10000元。

获全国银奖(二等奖),奖励团队5000元。

获全国铜奖(三等奖),奖励团队3000元。

2、 获全省特等奖,奖励团队5000元。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团队3000元。

获全省二等奖,奖励团队2000元。

获全省三等奖,奖励团队1000元。

同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二、由教育部、团中央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如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智能汽车、机器人足球比赛、数学建模等各类竞赛;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重点资助的九大赛事等;

1、获全国一等奖,奖励团队5000元。

获全国二等奖,奖励团队2000元。

获全国三等奖,奖励团队1500元。

获全国优秀奖,奖励团队500元。

2、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团队1500元。

获全省二等奖,奖励团队1000元。

获全省三等奖,奖励团队500元。

同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三、由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全国性的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其它国家部委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湖北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综合类科技竞赛、专业类科技竞赛,如: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

获特等奖,奖励团队(作者)2000元。

获一等奖,奖励团队(作者)1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团队(作者)600元。

获三等奖,奖励团队(作者)200元。

同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四、其它

在全国或全省其它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参照此标准酌情给予奖励。在国际性赛事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参照以上标准给予重奖。

五、奖励时间

每年12月份进行总结表彰奖励。

六、审批程序

由个人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院组织申报,由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工处等部门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批准。

八、罚则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九、本条例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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